作业人员办理须知(西安市)

来源:小编|发布时间:2023-04-26|浏览次数:

按照省市场监管局《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含焊工)和检验检测人员考核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工作要求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规定,现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工作内容明确如下:

    一、实施内容

市局负责受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A)、锅炉(G1G2G3)、压力容器(R1R2)、气瓶充装(P电梯(T)、起重机械(Q1Q2)、厂车(N1N2)等项目发证事宜,超出此范围向省局申请。

各考试机构必须严格按照省局公布的考试项目和范围开展考试工作,内部机构非省局批准不得对外开展考试工作。

    二、考核及复审程序

    (一)通过陕西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平台(以下简称考核平台,网址:www.sxtskh.com)网上报名或委托考核平台公示的西安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代为报名。复审通过原考试机构或委托考试机构提交复审申请。

    (二)报名材料通过审核后,按照相应考试机构考试计划安排参加考试。

    (三)考试或复审审核通过后,由考试机构提交发证申请,经市局审批后制证(202361日起复审无需更换证书的提供原证书),盖章后发放给考生或用人单位。

    三、申请材料及要求

    (一)新办申请材料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申请表》(电子版1份,原件考试机构留存);

    2、近期2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1张及电子版;

    3、身份证明(电子照片,原件,复印件拍照无效);

    4、学历证明;

    5、体检报告(相应考试大纲有要求的)。

    注:第45项可进行自我声明承诺。

    (二)复审申请材料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表》(电子版1份,原件考试机构留存);

    2、原《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

    3、近期2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1张(更换新版证书或原证书丢失、损毁的提交)。

    (三)材料要求

    1、申请表(新办或复审)须与系统填写内容完全一致,上传至系统相应位置;表格不得涂改、不得空项,文化程度须与学历证明或自我承诺内容一致,用人单位真实有效、用人单位公章与单位名称一致、印章盖在用人单位处,联系方式准确有效,工作简历填写距今半年以上(管理证(A)要求填写2年以上)。

    2、照片:清晰、比例正常、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近期指一年以内拍摄的的,与年龄明显不符的不予受理。

3、身份证明:清晰、在有效期内;非本省户籍还应上传有效居住证明。

 4、学历证明和体检报告进行自我承诺的,《自我声明承诺书》由用人单位鉴证(签署意见并盖公章),上传至学历证明位置;请认真核对自我承诺内容,无身体条件要求的不需要承诺。

    5、原《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上传内容应包括证书信息页、项目及有效期页、原考试机构盖章页(新版证书无考试机构盖章页,202361日起不再要求上传此页),原证书丢失的,上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补证申请表》。

    6、原作业证、身份证明、学历证明、体检报告等应用原件拍照或扫描,复印件、扫描件再次制作的电子资料无效。

    四、审核工作要求

    (一)考试计划

    考试机构要合理安排考生报名和考试计划。考核审批按照上传时间顺序开展,人员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安排考试。考试计划须介于早8时至晚8时之间,不得提交跨自然日的考试计划。考试机构须于每考试日上一工作日的1700前提交考试计划。考试计划无故取消或无人员参加考试每月累计3次的,下一月份不予审批考试计划。

    (二)复审

    1、复审应于证书到期前一个月之前提出申请,按照上传系统时间计算;已经提出申请但因材料不完善退回的,不受前述时间限制。

    2、非本机关发证的,公示网无信息或信息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三)自我声明承诺要求

    1、申请表填报内容真实性承诺。

    2、学历证明:高中(含中专)及以上学历要求的项目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A)、工业锅炉司炉(G1)、电站锅炉司炉(G2)、锅炉水处理(G3),其他项目要求为初中以上学历。

    3、身体健康状况:水处理(G3)要求无色盲;场车司机(N1N2)要求无色盲、色弱,四肢健全,无运动功能障碍。

    (四)证书信息变更、补办

    按照省局工作要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相关信息的变更、丢失补办、复审换证事宜等具体工作一律由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负责承办。

    1、证书信息因录入错误、操作失误等原因需变更证书信息的,由原考试机构在考核平台内申请,审核通过后制证、盖章发放给申请人。

    2、证书丢失或损毁的,申请人填写《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补证申请表》交原考试机构核实后,补打证书并加盖此证补发字样印章,盖章后发放给申请人。

(五)外出考试

考试机构应经省局同意后于考试日前10个工作日提交考试申请(空白考试批次),同时提交用人单位相关情况说明及考试人员基本情况表,并不得更改考试批次内容及考试人员。外出考试所用电脑设备必须在平台上注册且具备图像抓拍功能。

    (六)本机关仅受理工作单位所在地(需核实营业执照地址,非本地分支机构需提供相应证明)或者户籍所在地为西安市辖区的申请(考试范围为全省的考试机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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